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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学年资助工作安排,学校将于近期开展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本次学费减免对象为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子女等。
二、减免原则
1、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中央文明办等部委针对特殊学生有明确学费减免要求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2、除有明确政策性减免比例和金额的学生外,其他学生学费减免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状况,以学生本学年所获资助不超过本学年学费来确定减免金额。
三、减免办法
1、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学费减免根据2011-2012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学院报送学生管理科的综合测评结果)确定减免金额。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30%的学生免除其2012-2013学年全部学费,排名在30%~70%的学生免除其2012-2013学年50%学费,排名在70%以后的学生不减免学费。
2、免除烈士子女2012-2013学年学费。
3、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子女等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金额根据本次减免原则来确定。学习态度不端正、主观不努力或2011-2012学年因违纪受到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享受本学年学费减免。
四、减免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评议,辅导员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本学年受资助情况填写评议意见,报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在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本学年受资助情况进行评审,并签署减免意见,明确减免金额。审核结果需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定。
3、学生工作处审定后报学校审批,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学院。
4、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审批意见,减免学生2012-2013学年学费。
5、申请同学在3月29日前将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相关证明复印件交到各自辅导员进行审核。
开展学费减免工作期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咨询电话(87658189)和电子信箱(zizhuke@whut.edu.cn),负责解释学费减免政策。如学生对学费减免的评审过程和结果有疑义,请将相关信息向有关学院或学工部部长信箱(xgc@whut.edu.cn)反映。
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