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会议室、教室、实验室等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28

为规范、有序、合理地使用外国语学院的会议室、教室、实验室等资源,切实保障学院的正常教学活动,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教室的定义

学院会议室、教室、实验室统称为“教室”(以下简称为“教室”)。学院各类教室优先保证本院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考试使用。原则上只限学院内部使用,不对外使用。

二、学院教室的借用方式及要求

1.本科教学活动通过学院教学办公室申请;研究生课程及其他教学活动通过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学院组织的学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通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本着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的原则,根据教室的类别,由相关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签名,所有申请最后交由学院行政办公室审核。

2.学院各单位若需利用教室举办活动,须至少提前一天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室使用申请表》,按教室的类别和审批流程,办理借用手续。教室使用若有变动,使用单位须提前与行政办及教室管理员联系。

3.学生若需在各类教室内举办活动,须经由本院教职工担任指导教师,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指导老师须承担教室使用的监督责任;同时还需承担活动中意识形态的把控和监督。

4.各类教室使用发生时间冲突时,原则上遵循“先到优先”的原则,即实行先登记先使用,由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协调。但已借出的教室,如与学院安排的重要活动、各类考试等有冲突时,已借出的教室须服从调整安排。

5.未经学院行政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任何教室占用或改作他用。

三、学院教室的类别及审批流程:

学院各类会议室、教室、实验室根据其功能,分为四类教室。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学院II类、III类教室可以有条件地满足部分学生活动的需要。

1.I类教室:鉴 楼模拟联合国实验室、14楼文化体验实验室、1202同传实验室、1113笔译实验室。用于本院本科生、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教学、实习、实践、培训等活动;用于重要面试、招聘、重要对外活动,以及学院组织的其他重要活动。其使用需须经活动相关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再到行政办公室及机房管理员处登记备案。其使用仅限于工作时间段内。

2.II类教室:鉴 、1109教室,为学院研究生专用教室。其使用需经研工办审核后,到行政办及机房管理员处登记备案。其使用仅限于工作时间段内。

3.III类教室:11楼学术报告厅、13楼学院会议室、教师共享工作空间等。用于学院举办大型或重要会议、重要学术报告、重要接待工作等活动。其使用需经活动相关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到行政办审批、登记备案。

4.IV类教室: 属于外国语学院的其他多媒体教室,原则上只用于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无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教室使用通知单,或教务处、研究生院课表,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班级、社团等)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四、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1.在教室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计算机、投影机及各种视听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一切电教设备,严禁违规操作。如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将依据学校的管理赔偿制度做相应处理。

2.教室使用完毕后,活动申请人应做好室内卫生,恢复教室内设施原有的摆放位置,并告知教室管理员,以免影响教学使用。应关闭教室内所有设备电源,关闭电源总闸,最后应关闭门窗,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工作。

3.全院师生应配合教室管理员的管理,保持优良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严禁在教室内打闹、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严禁在教室内进食;严禁在教室内吸烟。

4.教室申请采用“申请人责任制”;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教室使用管理规定》。一旦发现有不规范操作、教室使用后不打扫卫生、不关门等各类违规行为,即暂停该单位本学期借用教室的资格。

五、本规定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