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机关人员考勤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28

    为加强外国语学院机关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效率,根据学校《武汉理工大学机关工作风建设与校务服务质量考核细则》、《武汉理工大学学院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方案》(讨论稿)、《武汉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效能提升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及学校“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日常考勤工作制度,具体如下:

第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点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第二条 工作时间不擅离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  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1.请假应事先请假。工作人员有事应向本办公室负责人请假;办公室负责人有事应向分管院领导请假。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请销假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干部请销假制度》文件要求执行,分管院领导向主管领导请假;主管领导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向相关校领导请假。

2.请假人要事先说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

3.因急事难以事前请假的应尽快用电话报告本办公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请假期限而未有正当理由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工作办事前,须安排好相关工作,要在门口动态牌上予以告知,并向相关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否则视为早退。

第五条  学院行政办制订日常考勤表,工作人员在指定位置,每日两次考勤签到。

第六条  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武汉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