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保密工作守则

发布时间:2023-11-28

根据国家《保密法》和学校党委有关加强保密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保密守则:

一、加大学习宣传国家《保密法》的力度,定期组织教工员工学习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提高全院教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按照学校有关保密工作制度的要求,经常召开院保密领导小组会议,督促、检查、了解保密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院保密委员会反馈信息,接受上级机关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对党内文件借阅、保管、清退工作,派专人负责,依照保密要求,在一定时间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晓的事项,决不随意扩散。

四、高等院校是知识密集型单位,外国语学院又有一定的外教,外事活动,在工作、学习交往中要切实遵守《保密法》,树立良好的人格和自尊;要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工对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工作的意识和责任感,遵守有关科学技术交流、出口审查制度和规章,不做任何有损于我国国际威望和随意泄露科学技术秘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