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国语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推进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理论学习的重要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政策水平、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四条 外国语学院党委中心组(以下简称“党委中心组”)成员,一般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等组成。

第五条 根据需要,视情况可举行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中心组集体学习。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党委秘书担任学习秘书。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中心组学习活动,开展学习成果的总结交流;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第八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服务,主要职责是:制定学院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由组长审定后实施,同时做好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协调及服务,提供学习资料、记录学习讨论情况、管理学习档案等服务保障工作。 

第四章  学习内容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八)教育、科技、文化、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理论和知识。

(九)中央、教育部党组、湖北省委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

(十)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有关重要内容。

第五章  学习形式

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可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中学习。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党委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主动研读相应书目,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自学;同时充分利用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高等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平台、“学习强国”、学校“理工党员网”等开展学习,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

(三)专题调研。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用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

第六章  学习要求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每学期不少于4次,每年不少于8次;提倡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时要保证学习质量,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充分调动中心组成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三条 发挥党委中心组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带动全院党员干部和师生学习;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拓宽学习渠道,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四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正确处理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按时参加集体学习研讨,主动开展自学研究,形成认真学习、积极探索、民主讨论、求真务实的学习风气。

第十五条 党委中心组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要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第十六条 党委中心组要紧密围绕高等教育和学校、学院改革发展实际开展学习研究,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效果,推进学院改革发展。

第七章  学习管理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根据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结合学院和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年底对全年的学习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学习计划、书面总结要及时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

第十八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登记制度,中心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研讨的,要向组长请假,事后以一定方式及时补课。

第十九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宣传报道与档案制度。每次集中学习之后,要利用所属阵地进行宣传报道,并及时将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上传至“理工党员网”相应栏目版块;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档案,内容包括年度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等。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接受学校党委的督查考核。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外国语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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